安波就是冲着奖金,才到瑞达医药工程公司就职的。按照他的想法,除了做公司与职务相应的日常工作获得工资,如果每签下一单合同并且款项到位,就能拿到15%的提成作为奖金,那他的生活会过得非常不错。
没想到的是,2005年1月1日安波正式到瑞达上班三个月后,双方的合作就开始出现分歧,在工资奖金额度问题上越搞越僵以致走上法庭。从2007年4月起到今天,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,安波已数次把瑞达告上法庭。
前几天刚刚开过庭的上诉审理中,双方继续争执不下。孰是孰非,静待判决。
遭遇降薪
是老板克扣还是业绩不好
安波原本是某省一家公司驻京办负责人,从事医疗器械方面的业务。2004年秋天,安波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瑞达医药工程公司的董事长薛兰。当时,他们做着同一行当同一链条的前后两个环节上的业务,只是薛兰做得大,安波做得小,而且安波自“非典”以来业务开展不很顺利,正希望找机会可以形成转机。薛兰在谈一个大项目缺少有力的人手,安波有不少可靠的业缘但苦于没有像样的平台施展,俩人一拍即合,2005年1月1日安波和瑞达的董事长薛兰签下《聘任合作协议》,做了瑞达的副总经理。
按照《协议》,安波要配合薛兰管理公司行政事务,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议决策,同时负责市场开发,承揽医药、电子、食品等行业的工程设计项目,享受的待遇为:月薪5000元和业务提成奖金。《协议》有效期从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。
一开始的三个月一切顺畅。围绕着薛兰看好的一个基建项目,安波参与了各种相关的公关活动,但是,项目最后的招投标会议,根本就没有通知瑞达参加。是瑞达不具备承接此类项目的资质,还是安波工作不力致使一个重大项目丢了单?安波和薛兰之间各执一词,安波说瑞达根本就是要去拿一项超经营范围的项目,薛兰认为是安波搅黄了一件本来势在必得的大单生意……
2005年4月,安波的工资单上只开出了3500元。在法庭上,安波说这是无缘无故的克扣,薛兰说这是因为业绩不好双方口头上达成的约定。3500元,这样的工资额度一直发放到2006年8月。
奖金梦碎
手加的“1”是真是假
被“克扣”了工资的安波依然在瑞达继续工作。以他自己的计算,他在“任职期间承揽工程设计项目5个,签单6份,总标的额约210万元”,按照《协议》条款,可获得15%的提成,合计315000元作为个人奖金。而薛兰“仅支付业务提成20000元,尚欠295000元未付”。对此薛兰矢口否认说:提成比例不是标的额的15%,而是公司收到款项的5%;且“15”中的“1”是被后加上去的。
人们看到的那份只有两页纸的《协议》确实有些“花哨”。除了骑缝章和协议双方的最后签名盖章,在第二条款处,还被加盖了两个章,分别针对“享受月薪五千元和15%业务提成奖金”中“15%”中手写加入的“1”,还有在这一句话后面手写的文字“(含各项目方与中介方各25%利益,乙方(指安波)全权调节支配这15%)”。手写字迹是安波的,但薛兰说,公章虽然确实是瑞达的,但那是安波自己私盖上去的。谁是谁非?
俩人的纠纷绝对不可能就此打住。
解除合同 时间从何时算起
从2006年9月到2007年3月,安波再也没有得到过瑞达的工资,按照安波的说法,是被“每月克扣5000元”;而他从2007年4月起再没到瑞达去上班,因为2007年3月28日,瑞达内部发出了一份《紧急通知》,告诉瑞达的各个业务单位,安波这个人已经被公司解聘;4月2日那天,他办公室的门锁被更换,他本人进不去门,双方因此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……
安波学过法律,“我喜好关注法律方面的事,北京晚报法制版的文章我每天几乎字字不落都看”这句话,他总跟人说起。也许就是这种学习和喜好,在他与薛兰的很多事情上,他几乎都有证明材料可提供,呈送给法庭的证据就达50多份。于是谁都不难看出,在与薛兰的合作中,安波确实是留了些心眼的,对此安波的解释是,进公司之前就听说薛兰是个有些不太规范的人,经常说话不靠谱或者不兑现,因此他坚持和薛兰签下了那份《协议》,并坚持合同的有效期长达4年,而据说瑞达的其他员工都没有签署过相类似的劳动合同。
之后的事情,凡出现问题,安波都会以书面的形式与薛兰沟通,这些沟通的文字,也都被留存了下来。
这些举动和习惯,为安波帮了不少忙。比如,从工资被降为3500元的第一个月起,每一次领工资签字时,安波都在工资收条上写下“欠1500元”的字样;相反对于这种降薪是有“口头约定”的说法,薛兰无法提供证明。
再比如,薛兰说因为安波工作不称职,导致了企业营业额下降,安波因此于2006年8月2日提出辞职,公司于8月28日发出了《关于辞退安波在公司工作的通知》,解除安波与瑞达的劳动关系。但是安波提供了一份时间为2006年8月2日签署的《甲方解除聘用合作协议书单方承诺书》以及另一份2006年9月他与薛兰签订的《补充协议兼劳动合同》,上面都有薛兰的签名或公司的公章,看上去一下就说明了安波本人从未辞职,并且一直是瑞达的一员,一直在为瑞达工作;相反薛兰说《补充协议》是假,公章是安波盗用,但对这样的“指控”,她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……于是,安波有理由一再强调,他与瑞达的劳动关系,是薛兰单方面违约,甚至是“严重违约”解除的。
当然,双方争执的焦点绝对不是在这数目小小的工资上面。
不屈不挠
法院该不该支持奖金之诉
其实,从2007年4月3日,也就是办公室门锁被换的第二天,安波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开始,他在几场官司中似乎都是“赢”家,但是他自己认为他一直“输”着。
仲裁以超过时效期为由,最后裁决“瑞达公司一次性支付安波2007年2月、3月工资10000元”——这是第一场官司。裁决结果与申请的标的485500元(拖欠工资、奖金375500加上违约金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110000元)相去甚远,安波当然认为不公,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——这是第二场官司。
2008年7月25日,针对安波的起诉,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瑞达给付安波拖欠工资60500元、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10000元;给付拖欠工资违约金50000元,共计120500元。但是对于安波主张的根据签下210余万元业务合同,他应该得到相应15%提成奖金30余万元的请求,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支持,未与认定。
安波认为工资其实仅仅是6万余元,奖金却是近30万之巨,明显高出工资5倍之多,尽管看上去自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,认定了瑞达拖欠工资的事实,是他胜诉了,但“权衡利益此胜诉如同败诉”。因此安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——这是第三场官司。
眼下,安波有很多话要说,而薛兰什么话也不想说。“等判决吧,等判决了,再怎么样再说……”本报将跟踪报道此案判决。 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本版采写 孙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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